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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打造“浙江精品”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5]18号),着力打造品质卓越、技术领先、服务优质、文化先进、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社会美誉度高的“浙江精品”品牌矩阵,根据《“浙江精品”认定管理办法》(浙质标知办[2025]17号)有关规定,现就申报2025年“浙江精品”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浙江精品”按照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建设工程四个领域申报,并符合以下条件: 1.申报主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规定,依法在浙江省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应有3年(含)以上的连续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2.申报主体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产品符合国家各项标准;建立高效服务体系,服务质量与用户满意度领先;拥有良好品牌形象、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 3.申报主体应聚焦于其长期深耕、具有稳定市场认知和行业影响力的主导产品系列或服务品类进行申报。原则上,须以代表申报主体核心竞争力的产品线或系列整体申报,而非该系列下的某一具体型号、款型、配置或单品。 4.申报主体在申报对象领域的核心商标注册须满3年。 (二)特定条件 申报主体根据申报领域,满足以下对应特定条件: 1.制造业领域申报主体行业领域应符合《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统计目录》或属于浙江省历史经典产业名录。上一年度企业营业总收入原则上10亿元以上且制造业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重不低于30%,国家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历史经典产业名录范围的企业除外。 2.农业领域申报主体的行业领域(对应的农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入选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名录、浙江省名优“土特产”百品榜名单、获得地理标志产品认定、产品商标注册为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上一年度销售收入1亿元以上且一产销售收入占销售总收入比重不低于30%。 3.服务业领域申报主体行业领域应符合《现代服务业统计分类》(国家统计局令第36号)。上一年度营业总收入2000万元以上且服务业营业收入占营业总收入比重不低于50%。 4.建设工程领域申报主体应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园林、农村住房、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项目。申报主体原则上应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或甲级)及以上资质,或专业承包一级(或甲级)资质;上一年度企业净资产不少于2亿元,工程结算收入不少于10亿元。 (三)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近三年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件、3人及以上死亡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Ⅳ级(一般)及以上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等责任事故。 2.注册商标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或归属存在重大争议。 3.近三年被依法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等条件的。 二、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 即日起,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自愿申报,按照属地原则,向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进行申报,同一申报主体限申报1个“浙江精品”项目。申报主体应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 (二)择优推荐 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审核相关申报材料,择优推荐,于2025年11月14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 (三)审查评审 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工作,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告知申报主体补充或修正,申报主体需在收到通知后的3个工作日内反馈对材料的补充或修正,逾期未补充或修正且无合理说明的,补充或修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申报资格。后续将对符合相关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审议并确定认定名单。 联系人:省品牌发展中心品牌发展科朱家瑜,0571-85125905;省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凌张伟,0571-89761430;监督电话:0571-88391212。 附件: 1.2025年“浙江精品”申报须知 2.2025年“浙江精品”申报推荐汇总表 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https://zjamr.zj.gov.cn/art/2025/10/30/art_1229693039_2578406.html 浙江省质量标准和知识产权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