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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
大学生创业补贴

大学生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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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1.政策内容: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在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以下简称主城区)及富阳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经评审通过后可给予5万、8万、10万、15万和20万元无偿资助;优秀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最高给予50万元的无偿资助。其他区、县(市)大学生创业项目符合条件的,市财政再按当地无偿资助额50%的标准予以资助。

2.资格条件:

(1)项目无偿资助对象为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见附则第3点,下同)在主城区及富阳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

(2)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需在杭州市税务登记注册满3个月以上,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

(3)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缴纳社保,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4)在杭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杭州市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5)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6)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孵化器或科技初创企业培育等市级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3.业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向税务登记注册地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对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包括核查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资格条件的确认、信用状况、出资比例和社保缴纳情况等)和实地考察后共同签署审核意见后将审核表及“信用杭州”企业法定代表人信用查询记录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市人力社保部门委托第三方按一定比例对申报项目进行抽样核查。

(3)评审。市人力社保部门定期组织专家评审会,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的申报项目可根据申报情况在当地集中组织评审。

(4)公示。市、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并在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或萧山区、余杭区、临安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以下简称三区三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5)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三区三县(市)由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

4.所需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

(2)杭州市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项目情况表。

(3)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用于核对(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

(4)项目计划书。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须按要求准确如实填写,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5.其他:

(1)市属单位的资助资金由市财政承担;主城区及富阳区资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其他区、县(市)如申请市级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需符合上述条件,先由当地财政承担,市财政再按当地无偿资助额50%的标准予以资助。钱塘新区、西湖风景名胜区参照主城区执行。

(2)对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我市急需引进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可申请“一事一议”资助,填写《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由市人力社保部门统一组织评审认定后给予50万元的项目无偿资助,申请流程和申报材料参照上述条款。

(3)获资助大学生创业企业变更注册地址,若资助资金涉及不同城区的,按其变更后的纳税地落实资助资金。

(4)在资金拨付过程中,被举报投诉的大学生创业企业资助项目,资助资金暂缓下拨,待调查清楚后确定;已经拨付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大学生创业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1.政策内容: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杭新创办企业租赁办公用房的,可享受3年内最高10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

2.资格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包括外国大学生、留学生)或在杭高校在校生,且担任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对象创办企业条件:企业为初创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且依法在杭州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其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注册地与经营地址必须一致。

3.业务流程:

(1)申请。房租补贴每年集中受理两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市)的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请。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年、第三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

(2)审核。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查看。

(3)公示。审核通过后,由各区、县(市)人力社保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发文。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县(市)人社部门发文公布。

4.所需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用于核对;

(3)大学生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用于核对(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由大学生创业园统一开具证明);

(5)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并注明具体租赁期限);

(6)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

5.其他:

(1)资助资金由市、区县(市)财政按1:3比例承担。

(2)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必须每年申请一次,每次申请房租补贴不超过12个月,可连续申请享受3年房租补贴,按照房租实际缴费支出金额补贴。

(3)自申请之日起3年内,中途发生地址变更的,到变更后所在区申请;如果发生法人变更的,变更后的法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终止享受补贴政策,如果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则享受原申请企业剩余年限的补贴。每个法人只能申请一次,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4)政府自建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可提供免费经营场地,享受免费经营场地的大创企业不得再申请房租补贴,其他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可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已享受过其他类型场地优惠政策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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