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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余杭区著作权(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提升社会公众和企业的创造力,根据《余杭区支持知识产权创新、鼓励提质创优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余市监〔2022〕2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著作权(版权)登记补助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1.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的,且已取得国家版权局或浙江省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户籍在余杭区,且已取得国家版权局或浙江省版权局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自然人。
二、申报事项
(一)著作权登记奖励
1.申报条件: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取得的计算机软件登记作品,以及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摄影、建筑作品,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等,每件作品奖励200元。对文字作品、口述作品和摄影作品每个申请人每年登记奖励不超过10件。
2.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1)《著作权登记奖励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个人申报:(1)《著作权登记奖励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
(二)著作权维权补助
1.申报条件:余杭区企事业单位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知识产权受到不法侵害或受到不实侵权指控时,积极开展维权行动并获得成功的,按其维权费用的50%给予补助,单个案件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1)《著作权维权补助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4)与律师事务所(维权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合同;(5)著作权维权胜诉司法佐证材料;(6)著作权维权费用开支清单、发票、银行付款凭证(维权费用主要包括:差旅费、公证费、律师费、诉讼费、资料费等)。
(三)优秀著作权奖励
1.申报条件:对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著作权登记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省级奖项的著作权登记作品,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奖励(以浙江省级及以上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发文为准)。
2.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1)《优秀著作权奖励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4)著作权登记作品获得浙江省级及以上奖项的获奖证书(文件)。
个人申报:(1)《优秀著作权奖励申报表》;(2)申报承诺书;(3)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4)著作权登记作品获得浙江省级及以上奖项的获奖证书(文件)。
三、相关要求
(一)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工作自2024年8月5日上午10点起至2024年8月9日下午17点,逾期不予受理。本次项目征集时间紧,请根据相关要求抓紧时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申报相关事宜可咨询区新闻出版局89515690、89391010。
(二)申报方式
登录“余杭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yuhangplatform/web-company-pc/index.html#/portal/view),点击“政策直达”,搜索框输入“著作权”,选择“2023年余杭区著作权(版权)登记补助”,进入线上申报系统,逐项填报上传资料。申请材料每页需盖公章,其中发票、付款凭证等还要加盖企业财务专用章。经办人按实际情况填写,签字或签章均可。如未按要求盖章,概不受理。作品著作权登记证书原件需正面平铺拍照上传,确保清晰。
(三)其他要求
1.著作权登记奖励的范围不包括著作权变更登记、转让登记和补充登记及代理费。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具体条款由区新闻出版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2.登记时间以证书右下角落款时间为准。
3.审核通过后,结果将在申报平台提示,请大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无短信通知。退回件请按照要求补充相应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
1.《著作权登记奖励申报表》
2.《著作权维权补助申报表》
3.《优秀著作权奖励申报表》
4.《申报承诺书》
5.《亲清在线申报指南》
余杭区新闻出版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