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
(1)合作对象为我区企业与国内高校(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备案,在中国实施高等教育的学校,包含国内各大学、学院、独立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
(2)合作内容为开展技术合作,具体包括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签订技术合同,近三年签订技术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并且涵盖2023年度),且经过技术合同登记备案;
(3)合作金额为合同金额30万元及以上,且2023年度有实际支付,以开具发票的开票时间为准;
(4)已享受我区“科技创新券”政策的技术合同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2.申报材料:
(1)临平区惠企政策申报承诺书(附件1);
(2)技术合同扫描件;
(3)技术合同登记表扫描件;
(4)项目相关说明材料:项目简介、项目已取得的成果(专利、人才、经济效益,如有证明材料请提供相关文件);
(5)技术合同已支付金额对应的发票、银行回单、企业记账凭证扫描件(需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