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加快全域创新策源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修订)》(余政发〔2022〕8号)、《余杭区鼓励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财政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认定奖励类)》(余科〔2022〕11号)政策精神,经研究,现决定征集新引进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省内迁入企业(不含宁波市):2022年1月1日后迁入余杭区的有效高新技术企业,且尚未享受过该项政策。迁入时间以工商、税务后迁入时间为准。
省外迁入企业(含宁波市):2022年1月1日后迁入余杭区,并获得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异地搬迁继续有效资格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尚未享受过该项政策。迁入时间以获得继续有效资格的时间为准。
(1)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 工商变更登记情况表
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余杭区企业综合服务平台”(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yuhangplatform/web-company-pc/index.html#/portal/view)选择相应模块进行操作。
高新技术与孵化管理科 88729956
小编备注:根据政策,对新引进的国家重点支持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含国防科工企业),一次性奖励60万元。
余杭区科技局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