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台所属单位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三年内未发生安全、违法、环保等方面问题,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二)平台主要服务于浙江省标志性产业链与“415X”产业集群建设和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已取得一定建设应用成效,有较大的影响力,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三)已入选省级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自愿申报后,可优先列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不占用设区市推荐名额。
(四)已入选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不可重复申报。
(一)企业按照省经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18日。
(二)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申报组织及初审工作(审核账号通过浙政钉另行发放)。审核后,汇总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并填报《2022年度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于2022年12月20日下班前行文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逾期不再受理。(三)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推荐上报须按优先级排序。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17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