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景区分局:
根据《杭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市管〔2023〕121号)和《杭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分配因素实施细则》(杭市监〔2025〕90号),现将2025年知识产权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符合条件的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提交申请。
(一)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项目
(二)支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全球奖项目
(三)支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项目
(四)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
(五)支持高校、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化项目
(六)支持中小微企业专利转化运用项目
(七)支持搭建知识产权供需发布对接平台项目
(八)支持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项目
(九)推进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托管项目
(十)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国内维权项目
(十一)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维权项目
(十二)推进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项目
(十三)推动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仲裁工作项目
(十四)推进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体系建设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品牌指导服务站、专业市场知识产权联合保护点、海外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站建设
(十六)推进知识产权保险业务项目
(十七)鼓励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项目
(十八)推进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培育
(十九)支持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培育
(二十)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项目
(二十一)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项目
(一)申报主体。申报单位应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符合《杭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各项目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
(二)申请材料。申报单位须按各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将申报材料书面(一式三份)和电子版交属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属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初审通过后,盖章报送市市场监管局。纸质申报材料装订要求:封面标注申报项目类别、企业名称(盖公章)、所属区县、申报年度,封页采用A4铜版纸装订;正文按申报材料序号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加盖页码,每一部分用彩页分割。电子版材料要求:按纸质材料顺序形成一个完整的PDF(不受理以多个文件组成的压缩文件)。
(三)合法性承诺。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人在项目申报、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虚报、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属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应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于2025年9月28日前送达属地区、县(市)市场监管局。
(二)受理审核。区、县(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认真初审,并填写区县项目申报资料汇总表,于10月8日前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
市市场监管局受理和审核申报材料,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查。
(三)项目入库。审核通过的项目将列入2025年度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库,纳入转移支付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预算计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