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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关于开展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二批雄鹰企业遴选评定的通知
来源: | 作者:pml724efa | 发布时间: 2024-08-12 | 459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加快培育打造一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2024年全省大企业培育暨实施“雄鹰行动”工作要点》要求,现将开展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第二批雄鹰企业遴选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和评估对象重点为省级“雄鹰行动”培育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三类):第一类为产业领航型企业,重点从培育期满的“雄鹰行动”培育企业中产生;第二类为技术领航型企业,重点从符合条件的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中遴选产生;第三类为其他符合产业领航型企业或技术领航型企业基础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方式

通过“浙里雄鹰”数字化应用平台在线申报。平台系统预计8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开放后,企业依据系统操作指南,于8月20日前完成申报。

三、申报流程

(一)分类申报。第一类企业填写《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雄鹰培育企业认定申请报告》(见附件1),第二类、第三类企业填写《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雄鹰企业申请报告》(见附件2),并将材料上传至“浙里雄鹰”平台,经县(市、区)、设区市经信部门逐级审核后提交,省经信厅组织认定或综合评价。同时,设区市经信部门需根据《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雄鹰企业评定工作方案(试行)》在“浙里雄鹰”平台上对审核通过的企业进行“特色指标”打分,打分应分层次拉开差距。

(二)遴选评定。省经信厅组织第三方机构依据《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雄鹰企业评价指标体系》(见附件3),采取“基础评分+部门赋分+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并通过行业协会征询、省级部门联审,最终确定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雄鹰企业名单(同时列入制造业领航企业名单)。

(三)签订培育计划书。省级有关部门和设区市、县(市、区)政府签订一流企业培育计划书,并建立跟踪服务机制,落实各项任务措施。

四、其他要求

(一)实施“雄鹰行动”是省委、省政府培育世界一流企业的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系统谋划,积极动员本地龙头企业做好准备、及时申报。

(二)设区市经信部门对推荐企业“特色指标”打分,除线上打分外,须另外编制《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雄鹰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4),经市制高办同意后盖章上报。其他纸质版材料请收集汇总留档。

(三)企业数据信息务必真实可靠,须在“浙里雄鹰”平台上传财务审计报告相关页;企业认定自评报告、企业申报方案务必简练务实,以附件形式上传。

联系人:省经信厅大企业处徐浩栋,18268572513(浙政钉同号);陆一鸣,13738133363。


附件:

1.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雄鹰企业认定申请报告

2.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雄鹰企业申请报告

3.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雄鹰企业申报评价指标体系

4. 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雄鹰企业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下载

 

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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